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铭法于心 ,守法于行——董恒甫高级中学校园普法讲坛
发布时间:2023-04-12 14:08:47   发布人:王艳   信息来源:暂无   点击次数:173

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,切实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、建设法治校园,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董恒甫高级中学于4月7日邀请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——胡公钦律师莅临我校开展校园法律讲座。本次讲座的主题为“校园谣言之追责篇”。

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美国艾默里大学法学硕士,上海广播电台FM93.4嘉宾律师,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客座教授,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。

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,先后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、美国佐治亚州昆内特地方法院、上海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过服务,擅长处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,积累了丰厚的实务经验,并担任多家知名中外合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

首先,胡律师通过五个真实案例事件向师生讲解了校园谣言的概念、特点以及危害。胡律师强调:谣言让网络充满了假信息,而校园中的谣言让造成原本稳定的宿舍、班级与校园人际关系变得猜疑、紧张,十分混乱。它会破坏同学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,瓦解集体的团结,甚至造成同学个体的意志薄弱,影响到个体的正常校园学习生活。

胡律师整理了散布谣言或将面临的行政处罚、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,其中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了寻衅滋事罪、侮辱诽谤罪、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

胡律师通过一个人们日常中常会忽视的问题——“‘转发’是否可以成为免责理由”,告知师生:转发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主动传播行为。从法律角度看,转发行为不能成为抗辩事由,也就是说,并不会因为只是“转发”,就可以免责。

最后,胡律师带着师生们和谣言说“再见”。胡律师总结道,谣言止于智者,对个人而言,要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、提高自身素质,增强自律意识,丰富法律知识,明了“造谣传谣是违法犯罪行为”的概念,不因无谓的跟风而拉低自身素质,不因随意行为而破坏自律,不因法盲而触碰红线,甚至越雷池。

本次普法讲堂进一步强化了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,帮助全校师生员工培养冷静善思的法制思维,使大家认识到“法”就在身边,法律是约束自己行为的准绳,亦是保护自己的武器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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